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信访举报受理制度
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,畅通监督渠道,根据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工作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信访举报受理原则
(一)实事求是。以事实为依据处理信访举报,支持信访举报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。
(二)依规依纪依法。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信访举报,引导信访举报人依规依法、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。
(三)保障合法权利。既要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利,又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,保护党员、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。
二、信访举报受理范围
(一)依规依纪依法,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:
1.对党组织、党员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;
2.医院职工不正确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,涉嫌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以及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;
3.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;
4. 涉及职工本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复核申请;
5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(二)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:
1.已经或者正在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。
2.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及医院相关工作管理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单位或部门职责范围的。
3.仅列举违纪、职务违法犯罪行为,无实质内容无法核实的。
三、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》、有关规定,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在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负责。接受调查、询问时,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。如有诬陷、制造假证行为,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。
(一)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享有以下权利
1.对党员、党组织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、控告;
2.有权要求与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回避;
3.因进行检举、控告、申诉,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,有权要求受理机关可行范围内给予保护;
(二)检举、控告、申诉人承担以下义务:
1.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,对所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夸大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陷害他人;
2.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,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,不得损害党、国家、医院和医院职工的合法利益以及合法权利;
3.受党组织、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,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;
4.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四、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
采取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,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、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,属于诬告陷害,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,并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。
五、医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
(一)网络举报:通过邮箱(zhzxy6873@163.com)。
(二)电话举报:纪委(纪检室)0756-8136834。
(三)举报地址: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检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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